周村区人民法院南营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5月8日早上七时,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本次执行行动出动执行干警6人,实施拘留措施3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份。
未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进度款能否冻结?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尚未最终结算的建设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宜按照到期债权执行,对建设工程进度款的冻结仅能冻结结算后到期债权的最终数额,不宜限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款项支付行为。
在连续保险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单方变更保费缴纳方式,保险公司对此应当明确有效地告知投保人,否则若因保险公司未明确有效通知投保人而导致保费未续缴成功并进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临淄区法院与市法院联合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调解,临淄区法院张志红法官与市法院张文革法官通力合作,积极沟通案情、研究调解方案,最终调解成功,上诉人撤诉。
“我这一辈子就打了这一次官司,但是你们让我知道了法院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谢谢你们!”当事人激动地说。近日,高青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
高青县法院始终秉持“执行案件无小案,群众身边无小事”的执行信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力争让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为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当事人王先生将一面写着“不辞辛劳 认真执法 费尽心血 圆满解决”的锦旗送到周村区人民法院。王先生究竟遇到了什么糟心事?法院又是如何帮他解决的呢?
4月2日,临淄区法院凤凰人民法庭法官于建和特邀调解员边延忠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当场过付完毕。
近日,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帮助下捋清多年“糊涂账”并自行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