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法院:两级法院联调联解化纠纷

摘要 近日,临淄区法院与市法院联合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调解,临淄区法院张志红法官与市法院张文革法官通力合作,积极沟通案情、研究调解方案,最终调解成功,上诉人撤诉。



近日,临淄区法院与市法院联合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调解,临淄区法院张志红法官与市法院张文革法官通力合作,积极沟通案情、研究调解方案,最终调解成功,上诉人撤诉。

原告从被告处购买自行车一辆,价格为51850元,后原被告通过微信聊天达成了自行车回购协议,回购价格为44000元。被告在支付了部分回购款后便不再支付,并表示闲鱼网上二手车现价格是34 500元,双方在微信聊天中达成的回购价格高于目前市场价格,不可能再按44 000元的价格回收,原告若想要被告回购,价格要低于闲鱼上的市场价格。双方对回购价格产生分歧并激化矛盾,原告诉至临淄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张志红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因之前自行车回购问题曾经报警,矛盾非常大,且拒绝调解,案件只能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临淄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被告回购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支付原告剩余回购款。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上诉后,一审法官张志红主动与二审法官进行了沟通,汇报了案件情况及矛盾焦点,商议调解方案。一审法官继续判后答疑,二审法官从当事人角度分析利弊,并进一步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上诉人撤回上诉,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牢固树立能动履职理念,坚持将调解贯穿诉前、一审、二审全过程,以两级法院联调联解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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