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车沉水库 沂源交警潜水打捞

摘要 2025年3月28日,沂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报警,在城区健康路南首,有一辆三轮电动车被撞,三轮车驾驶人受伤,肇事车辆已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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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沂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报警,在城区健康路南首,有一辆三轮电动车被撞,三轮车驾驶人受伤,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到报警后,沂源大队事故科民警郑栋文迅速带领两名辅警赶赴现场,到达后除了三轮电动车的划痕外,并无其他有效线索。交警随后通过查看监控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及车辆。并通过查询车辆信息,找到了车主家属。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交警最终在其户籍所在地某村找到嫌疑人,并将其带回调查,但嫌疑人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拒不承认是其驾驶车辆,并将车辆藏匿。后办案人员多次前往其村庄寻找肇事车辆,嫌疑人害怕车辆被找到,于4月1日趁黑夜,用三轮车拉着肇事摩托车,将车辆沉入某大型水库中。面对交警的多次询问,迫于压力,经过思想斗争,嫌疑人最终于4月3日选择自首,承认了其于3月28日在事故地点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顺行左转弯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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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此时已沉入深水中,如何打捞?这无疑又给办案民警增加了新的难题。经过讯问以及嫌疑人的现场指证,车辆是从水库一座桥的中间位置被沉下去的。期间,民警多次设法打捞,因诸多因素制约,最终于4月22日,由公益团队的潜水员潜入十几米的水下,用绳索系紧车辆,七八个人一同发力,才将坠入水底的肇事车辆打捞上岸。

沂源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务必守交规,一旦发生事故,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想着肇事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一天会将你抓获。逃,只会加重后果,惩罚得更加严重。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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