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纠纷。张某因为在网购平台申请了仅退款,却遭到卖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这样的诉求会被支持吗?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某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位于广东省的A公司系某电商平台商户,张某系某学校在校大学生。张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从A公司购买售价为169元的T恤一件,张某收到货物后,通过平台反映货物有质量问题,平台向张某发送了“退货退款、仅退货、仅退款”等选项进行选择,张某选择了“仅退款”。商家将169元退给张某后,张某迟迟未将T恤退还商家,A公司多次要求退还货物未果,为此于2024年4月10日将张某诉至周村区人民法院南营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因不退还货物导致其损失的货款169元,并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维权损失6000元。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法庭在给张某送达起诉状等手续时就遇到了困难,因为诉状上仅有姓名、电话和一个快递驿站的地址,诉状上的电话无法接通,法官助理张桐川连续拨打电话询问驿站附近的小区、学校,最终才确定张某是某校在校大学生,并通过学校联系到了本人。
联系到张某后,张某在电话中声称其并不知道平台关于退款退货的相关规定,看到有“仅退款”就点了,别的她都不清楚,故拒绝向A公司进行赔偿。
接下来,承办法官李莹莹联系某电商平台人工客服,询问平台对于退款退货的相关规定,平台解释在收到买家的退款通知后会联系卖家,由卖家决定仅退款或者需要退货,再由卖家通过客服向买家发送是否需要退货的消息。慢慢案件的焦点逐渐清晰:A公司是否向张某发送过需要退货的通知?联系A公司后,A公司提交了与张某的客服聊天记录,显示A公司客服人员于2024年2月20日向张某的某电商平台账号发送过以下内容:“亲,请尽快将T恤寄回某某地址”。同时,A公司扬言此次判决结果会在其店铺网络直播时进行实名曝光,以此提醒其他买家,不要有这种不出钱又拿货的“薅羊毛”的想法。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李莹莹将张某约至法庭,起初张某还是含糊其辞,说不记得有A公司所称的催促退货通知。法官耐心向张某解释:A公司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在此次退款中存在过错,如果因为这点小事进行判决,对你的学校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就得不偿失了。张某听到后哭了起来,连忙称自己一时贪小便宜,同意赔偿A公司相应损失,但自己系在校学生,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又怕被父母责备不敢向父母开口。法官李莹莹感受到张某确实得到了教训,遂把电话给到张某,让张某亲自与A公司负责人沟通。果然这个“亲自说”的小妙招让A公司负责人起了恻隐之心,最终他真诚表示:他们也不是真的非要那么多钱,只是觉得总有这样“薅羊毛”情况出现,他们的生意也并不好做。加上法官在中间的多次沟通,最终A公司同意张某赔偿400元以了结此案。
达成调解协议后,张某在离开法庭时连连感谢李莹莹法官,称从本次事件中深刻吸取了教训,在今后购物消费乃至生活学习中一定要诚实信用,遵守规则。
法官提醒
法官表示,“仅退款”模式的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消费者恶意通过这个规则薅商家“羊毛”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更是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恶意地退款不退货,给卖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甚至会导致店铺经营困难进而倒闭。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应同时履行把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起退回的义务,切莫因为“薅羊毛”去触碰法律红线。商家也要注意不断提升商品品质,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