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法院:能动司法护航重大项目建设

摘要 2023年10月30日,原告山东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项目所需部分塔器,合同总额3750000元,被告需在2024年2月28日前交付加工制作成品。

驻地在临淄的山东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绿色低碳烯烃一体化项目是省级重大项目,该项目是淄博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聚焦C3、C4、C6、C9特色产业链,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总投资169亿元规划建设12套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生产装置之一。然而,就在项目如火如荼的建设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事儿。

2023年10月30日,原告山东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项目所需部分塔器,合同总额3750000元,被告需在2024年2月28日前交付加工制作成品。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预付款1125000元,但交付期限届至后,被告却未能如约交付相关装置。被告表示其母公司资金链断裂,被告亦受到牵连而陷入停产状态。原告在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日将被告起诉至临淄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加工承揽合同》,判令被告返还预付款11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50000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临淄区法院凤凰法庭迅速开启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当天审核立案并作出保全裁定书,并于次日委派法官助理王晓琨前往泰安市查封了案涉装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随后,凤凰法庭庭长边国庆与案件承办法官于建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于建多次联系被告销售负责人李某,李某称公司已停产、其已离职,无权决定相关事项。根据李某提供的信息,于建又联系到了公司负责人张某。张某一开始表示“既然原告起诉了,也查封了,那就走程序吧”,和解的积极性并不高。经过于建法官多次沟通,其态度慢慢转变,进而表示“我们不是不同意调解,一开始就想调解解决,虽然这个事情我们有愧于原告一方,但这是我们母公司的客观情况导致的,我们主观上并不想违约。前期双方也调解过,我们也根据加工进度给原告报了一个价格,原告付款后我们配合他拉走相关设备及原材料。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被告还就款项的支付等细节提出了要求。于建随即向原告反馈了被告的意见,原告为不影响项目进度也表示原则上同意支付部分款项后拉走装置及材料,再找第三方继续加工的调解意愿,但认为被告提报的加工进度水分较大、报价过高。在此期间,于建多次通过电话就款项支付、发票开具等问题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电话沟通感觉有点隔靴搔痒,双方顾忌重重,不肯交底!”于建向边国庆汇报道。边国庆经综合考虑后,决定与原告代表一道前往泰安进行现场调解。既方便原告实地查看、评估加工进度,为决策提供实地调查的依据,又让被告感受到原告解决问题的最大诚意,打消其顾虑。

2024年4月12日,边国庆和于建便驱车180余公里到了泰安。原告主要负责人也亲自出马,带领公司法律顾问、技术人员、采购人员到达被告驻地。与此同时,原告还邀请了拟合作继续对未完成装置进行加工的企业技术人员一同到场。调解现场,边国庆表示由法院居中主持调解,双方都不要心存顾虑,有什么想法可以开诚布公地谈。随后,双方就加工进度的测算方式等技术细节进行了激烈争论,边国庆建议技术人员携带图纸、明细等资料到加工车间进行实地查看。原告技术人员对照图纸现场查看后当即向公司负责人作了汇报。边国庆、于建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原告负责人经研究,综合考虑项目进度、案件走向、执行难度等因素后,同意在被告提报值的基础上审减重复计算的部分款项后,再向被告支付1505000元,由被告配合原告运走相关设备及原材料。被告经反复斟酌后,同意了该方案。经过近4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2024年4月26日,经过被告盘存、制作明细,双方拟定协议,原告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运输公司进场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后,原告向法院递交解封申请书,凤凰法庭当即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并电子送达被告。案涉装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共计390余吨,分装共13车得以运出,转场至新的加工企业。原告随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至此,该案被成功化解。

编辑:王蓓蓓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