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下沉” 做孩子安心成长的“守护人”
来源:临淄区法院
作者:杨阳 孙一鸣
发布时间:2024-07-16
摘要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临淄区法院执行局于7月8日凌晨上门对其采取了拘传强制措施。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临淄区法院执行局于7月8日凌晨上门对其采取了拘传强制措施。后因被执行人家中仅有刘某和两名未满四岁的幼儿,考虑到孩子不能无人照顾,承办人决定暂时不拘传刘某。7月14日下午两点,在执行干警杨阳和孙一鸣的努力下,一场执行调解“下沉”到刘某的家中,这也是本案立案以来,多方当事人第一次心平气和地和干警们坐在一起,共同为“别影响了孩子们好好生活、读书”而努力。
经了解,主债务人刘某与其妻子田某投资失败后接踵而来的是多起借贷纠纷,刘某与田某二人轮流外出打工,留一人在家照看两名幼儿。刘某对法院传唤既抱有畏惧心理,也因孩子的看护情况确实无法到庭,同时刘某夫妻二人主动向干警展示了其收入流水及多份催收记录,扣除基本家庭开支,二人的生活已处于难以为继的边缘。本案的担保人张某,也因涉案而被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张某对干警及申请执行人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自己的孩子在初中成绩优异,限制高消费措施及后续可能采取的其他措施会不会影响到孩子的考学考编,甚至是影响到孩子的精神状态。说到这,张某痛苦地留下眼泪,干警看到张某不足40岁却满是风霜沟壑的脸庞,动容地向在场的当事人说:“法院相信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是因为懒惰投机等原因才涉案,受资金链断裂、投资决策失误、提供担保等原因涉案,只要有积极还款态度和付诸实践的努力,法院会尽最大能力调解双方、引导双方、给予信用修复、联合企业解决就业等办法,不让一个家庭一个孩子仅因涉案而陷入混乱不安的状态”。
在近三个小时的沟通里,每一方都表达了自己的困难,干警们也阐明了法律的底线。作为担保人的张某,既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就得为自己的担保行为负责,不能“有事别找我”;作为主债务人的刘某,更应主动设法还款,把希望过多寄托于担保人最终还是面临被追偿。作为申请执行人,应知道拘留与采取失信限高等措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若被执行人确无更多履行能力,“细水长流”回款是挽损的最佳选择。最终,一份各方都能接受并且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和解协议达成,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本案所有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让学生能安心学习,让幼儿能从容长大。临走前,干警们对刘某和张某说,“你们还年轻,不该气馁,为了孩子们也不能气馁,踏实干活一切会慢慢好起来的”。
临淄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推进“双源治理”过程中的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自动履行、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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