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给副主任评奖,随意增加获奖名额,评奖结果不公示……针对近日公布的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结果,攀枝花诗人曾蒙发表文章《四川文学奖曝黑幕,主任给副主任评奖》,认为“评比过程存在漏洞,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评选过程缺乏公正性”(9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据介绍,散文杂文组的5位评委中,有两名是主办方四川省作协工作人员,分别是《四川文学》杂志党支部书记和四川省作协办公室主任。而该组3名获奖者中,有2名是四川省作协工作人员。
面对质疑,评奖办公室在8月23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表示:“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有上下级关系)是否需要回避,国家级文学奖评奖条例未作规定,评奖办法亦未作限定”。言下之意,既然没有规定,哪怕是主任给副主任评奖也是合理合法的,无需回避。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我们知道,回避制度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程序正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干扰公正决定的一切因素。也正因如此,回避制度成为现代社会广泛遵守和采用的制度。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有上下级关系)不回避,则无法体现程序正义,也无法消除公众对于公正性、中立性的怀疑。即使评选结果客观公正,但又如何能让公众信服?
公信力决定影响力和含金量,是文学奖的基础。维护公信力是文学奖的生命力所在。正如一位西方大法官所言,“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有句常识性的名言叫“民主是个好东西”。推而广之,回避也是个好东西。不能说有了回避就一定能“放心睡大觉”,但公信力的确大不一样。一句话,回避很麻烦,但公众很需要。说到这里,笔者又不禁联想到“无赖假定原则”。18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休谟提出过一条非常有名的“无赖假设”——即在设计任何制度和确定该制度中的若干制约和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假定为是一无赖,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无赖假定原则”理论分明告诉我们:以最坏的可能想象,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预防“无赖”的角度出发,在同一组奖项中,主办方的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部门中既有评委,也有参评者,回避了“回避”,上下级之间评奖是靠不住的。
制度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有人“存心”,不少时候,依然有空子可钻。“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上下级之间评奖,明明让人浮想联翩,有理都说不清,不知主办方凭啥面对质疑仍然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