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华通航空有限公司所属2架EC135直升机及相关设备项目,正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对外转让。欢迎垂询!
具体信息如下:
01
山东高速华通航空有限公司所属
2架EC135直升机及相关设备
项目名称:山东高速华通航空有限公司所属2架EC135直升机及相关设备
转让底价:6,809.63万元
项目编号:SWZC250180
保证金:1021万元
转让方:山东高速华通航空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03-07至2025-04-03
复制链接搜索查看具体信息:
http://www.sdcqjy.com/proj/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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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航空资产具体信息



03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不可拆分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为山东高速华通航空有限公司所属2架EC135直升机及相关设备,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质量、性能等提供任何保证;技术参数等仅供参考。
3、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承担标的在性能、品质上存在差异的风险。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在该项目成交后,根据成交价格,向转让方支付相应金额税金,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0018号《资产评估报告》。
0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搬运、移交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项目交易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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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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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
程女士,0531-8127 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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