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大禹城分公司因扰乱房产市场秩序被通报 总公司注册在淄博

摘要 6月13日,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商品房违法违规预售事件。山东博大禹城分公司因扰乱房产市场秩序被通报,经查询,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淄博。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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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商品房违法违规预售事件。山东博大禹城分公司因扰乱房产市场秩序被通报,经查询,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淄博。

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于6月2日上午对开发建设的中央公馆项目9、14、18、23至28号楼进行开盘认筹,并同时对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15、16、17号楼进行了认筹。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第二项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扰乱了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退还15、16、17号楼的认筹金,在完善手续办理预售许可后重新进行开盘,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2、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限制网签备案手续直到整改到位;

3、微信平台通报曝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淄博。希望各开发企业引以为戒,严禁违规预售及变相违规预售,虚假宣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这种“预定”、“预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广大市民在开发项目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要缴纳认筹金、预约金等款项,共同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环境。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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