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执行局了!这么多年对方一直在逃避责任,今天我们终于把钱要回来了!”当事人将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7月25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立案,将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02万元,案号是(2024)鲁0303执恢732号。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临淄区法院执行局于7月8日凌晨上门对其采取了拘传强制措施。
7月2日上午,一起交叉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向临淄区法院执行局金融团队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公司近期多次成为被执行人,其中在6月14日这天,被执行金额合计超过7000万。
为积极推进“三强三优”专项活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周村区法院于2024年6月6日继续开展“执行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出动干警9人,警车3辆,拘留到位3人,达成执行和解2案,执行完毕1案。
5月21日,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到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专题调研。
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5月8日早上七时,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本次执行行动出动执行干警6人,实施拘留措施3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份。
近日,高青县人民法院积极调解、合并化解了三起涉企金融借款纠纷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高达2900余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月29日,周村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马永建一行到滨州市邹平市法院进行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