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到高青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自己于2018年1月在县城某家具商场花费2万元购买了一套实木家具,可是送货到家后发现该家具并非新品,遂要求退货。但商家坚称所售家具是新品,不予退货。双方因此形成纠纷,为此,张女士向高青县消保会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该品牌家具的生产厂家进行了调查。经了解,张女士所购款型家具已于2016年停产。工作人员又对销售商家的进销货票据一一进行核实查验,未发现当时该商家用做样品的那套家具的销售去向。在众多证据面前,该商场负责人承认,销售给张女士的那套家具实为样品,并同意全额退款。张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高青县消保委提醒大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遇到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时,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张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