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民转刑”故意伤害案件

摘要 近日,高青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真正实现了由“结案了事”变为“案结事了”。

近日,高青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真正实现了由“结案了事”变为“案结事了”。

据悉,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因房屋后地基边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因言语引发冲突,被告人用斧子砍伤被害人额部及面部致轻伤一级,被检察机关指控故意伤害罪。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看似案情简单、证据清晰,似乎可以迅速结案,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和房屋相邻权引起的其他案外问题争执不下。被告方亲属在审理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并扬言被告人如判处实刑,其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将会采取过激行为。

庭后,承办法官分别多次联系双方代理人及双方所在村委了解情况,发现双方积怨颇深。在本案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对于附带民事部分,承办法官多了几层考虑:一方面,这起刑事案件系因邻里纠纷引起,如不妥善处理,仅将案件一判了之,两家仇怨会进一步加深;另一方面,也存在后续双方因相邻问题再生民事纠纷,甚至再发刑事案件的隐患。

基于此,承办法官联络当地镇办、常家派出所、唐坊法庭、村委负责人等共同参与调解,听取相邻纠纷存在的问题,商讨处理方案。“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同村村民,本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发生矛盾纠纷更应文明处理。”在多方力量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刑事谅解书。至此,本案及引发的纠纷均妥善处理。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始终贯彻“如我在诉”的理念,在刑事审判中坚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另一方面积极借助派出法庭、基层组织的力量,从源头解决纠纷,为化解群众矛盾、守护和谐生活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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