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家住周村区北郊镇某村76岁的李老太在家中院子里散步时突然倒地,儿子张某从监控中看到后立即赶回家将其送往医院,送至医院时李老太心脏已经停止跳动,医院诊断李老太已经死亡并出具死亡证明,该死亡证明中未明确说明李老太死因。办完李老太丧事后,张某想起在2023年给李老太买过一份期限3年的意外保险,李老太摔倒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张某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李老太摔倒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为由出具了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因理赔未果,李老太家属遂将保险公司诉至周村区法院南营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0万元。
法庭调解
南营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萍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气氛十分紧张。
张某:我母亲明明是摔倒后去世的,怎么就不算意外?我看你们就是想赖账!
保险公司:你们家老太太有高血压病史,这次是疾病导致的摔倒,不是意外,我们不可能赔偿!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安排调解员刘伟去做原告的调解工作,刘伟向张某耐心解释:“咱们的死亡证明中没有明确死因,现在老人已经火化入土为安,无法查明具体死因,这个意外险只保意外不保疾病,若死因无法明确,法院不会支持全额赔偿,甚至会因为证据不足,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能接受部分赔偿,我们可以去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张某听完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后,态度有所松动,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愿意赔偿一部分,我们家属商量商量可以考虑。”

在听到原告态度有所松动后,承办法官又反复去做保险公司工作,在与保险公司法务沟通后,法务人员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法官在与保险公司经过三个回合的沟通之后,保险公司终于同意调解处理本案,但只同意给予部分补偿,不能全额赔偿。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几番调解说和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李老太家属2万元,该案最终圆满解决。
随着保险行业的规范、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现在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或家人购买各类保险,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除了听保险业务员对险种进行解读,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认真研读书面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也一定要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了解,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双方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