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修车一万二,为啥成了一万九? 临淄区消保委调解一起汽车维修纠纷

摘要 修车前,修理厂说顶多花1.2万元就能够把车修好;修车后,修理厂却说花了1.9万余元。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办呢?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汽车修理费用纠纷,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28日,...

修车前,修理厂说顶多花1.2万元就能够把车修好;修车后,修理厂却说花了1.9万余元。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办呢?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汽车修理费用纠纷,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月28日,临淄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自己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张先生找到某汽修厂对损坏的车辆进行修理,汽修厂老板检查损坏情况后,称修理总费用在1万元至1.2万元之间。可是张先生取车时,竟被告知需要支付修理费19825元。张先生称,该汽修厂应在修理期间,将费用超出的情况提前告知自己,而该汽修厂却未尽到告知义务,并以各种理由搪塞。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投诉至临淄区消保委。

临淄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投诉事实进行调查沟通。经过调查得知,维修前,汽修厂目测了车辆的损坏情况,并粗略估计维修费用在1万至1.2万元左右,拆开后检查汽车内部才发现,损坏程度比事先观察的严重。汽修厂认为车主能理解,便没有告知车主要增加修理费用。而张先生则认为,事先通知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费用过高,自己有可能会联系其他维修厂家。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修理加工业经营者应当在修理、加工前告知消费者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性能、期限、费用等真实情况,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故意损毁零部件,不得虚列修理、加工项目;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先生支付汽修厂修理费用14000元。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董会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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