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淄博傅山热电有限公司因“傅山热电6-7号”站点氮氧化物日均值55.3mg/m3,超标排放,被罚10万元。经相关部门现场查实,山东淄博傅山热电有限公司2O19年5月2O日“傅...
近日,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91行审9号行政裁定书,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因颗粒物超标排放又拒不缴纳330万元罚款,决定予以立案执行。2017年6月20日,淄博高新区环保局收到...
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排放超标,被处以罚款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