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排放超标被处罚款130万元

摘要 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排放超标,被处以罚款130万元。

1月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督办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环督函15号-第17期),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排放超标,被处以罚款130万元。

根据通报,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污染源,存在以下问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68mg/m3,超出GB18485-2014标准限值300mg/m3的0.56倍;颗粒物排放浓度43mg/m3,超出GB18485-2014标准限值30mg/m3的0.43倍。

根据超标情况,淄博高新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标情况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总计罚款130万元。其中,针对氮氧化物超标,处以罚款50万元;针对颗粒物超标,处以罚款80万元。

目前,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对烟尘处理设施及时进行检查,发现布袋破损及时更换。已累计更换布袋201条。

    2.加强管理,发现异常首先通过调整运行负荷进行控制,如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立即对锅炉进行压火处理同时检查除尘设备。

    3.要求在线设备运维单位加大对在线设备的维护频次,定期清理采样管路,防止因管路堵塞造成数据漂移,确保在线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

此外,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95mg/m3,超出DB37/2374-2013标准限值50mg/m3的0.90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16mg/m3,超出DB37/2374-2013标准限值100mg/m3的0.16倍。临淄环保分局对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20万元,并责令整改。目前,该企业投资18万元对脱硫和脱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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