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摘要 禁放区域:东至姜萌路、南至庆淄路、西至西过境路、北至青银高速。非禁放区域的禁放部位:1.重要物资仓库及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2.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

禁放区域:东至姜萌路、南至庆淄路、西至西过境路、北至青银高速。

非禁放区域的禁放部位:

1.重要物资仓库及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2.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高压电线、变压器、变电所,存油机动车的停车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之内;

3.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老年休养场所、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等;

5.车站、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等;

7.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8.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9.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博物馆等。

关于“不燃烟花爆竹 守护‘周村蓝’”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新春佳节到来之际,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期,“春节霾”成为我区新的隐忧。为了周村的蓝天白云,近年来全区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环境质量改善走在全国前列。为了珍惜来之不易的“周村蓝”,一场“不放污染炮、守护周村蓝”的攻坚战正在全区全面展开。

在此发出倡议: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烟花爆竹,守护“周村蓝”。

1.严格遵守区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存放区域、禁放区域(东至兴鲁大道、南至庆淄路、西至西过境路、北至青银高速)及非禁放区域的禁放部位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期间不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祖。

2.节日和各类庆典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张灯结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摆放鲜花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烘托气氛。

3.不擅自制作、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点。自觉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安全事故。

4.倡议各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开展“小手拉大手 共享周村蓝”等活动,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学生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5.倡议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率先不放,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日暖花开。守护“周村蓝”,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我们等待您的加入。让我们在这个春节,没有爆竹声声辞旧岁,只闻笑声朗朗迎新春。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周村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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