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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检察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

7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淄川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家川的带领下依法对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正在办理的六名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察监督。

编辑:      2020-07-08 0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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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2020-06-11 16: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