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第三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广告大赛”,网络提交应于8月15日24:00前完成。
众所周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对于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却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经营者、生产者、服务者,有的认为是政府部门,还有的认为是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的“消费维权微课堂”,邀请全国十大最美消费维权调解能手,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主任连传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讲解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消费环境,加强和改善消保委组织的自身建设和社会形象,1月13日,张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平分会成立大会召开。会上,和平分会主席进行了履职...
为规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提高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6月21日,稷下论道·淄博市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专家报告会在齐...
3月14日,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30余家知名企业参加。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材料、音频播放、网络转发等措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下一步,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
商品和服务消费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淄博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消费质量。科室始终秉承“你没有走错门”的工作理念,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