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地摊”成为热门话题,在疫情之下,经济放缓、就业困难、消费迟滞,政府开放地摊经济政策,允许老百姓摆摊经营,有利于解决就业难问题,缓解百姓压力。也让最底层的人看到一些温暖和希望!同时,老百姓可以买到相对“物美价廉”的商品,人们在“地摊”经济活动中更自由、更随性,似乎生活得更有尊严、有体面,体现出一种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共生。
我们先来看看当前部分媒体引导的误区,它们将“摆地摊”与“高收入”直接划上等号,大肆炒作,朋友圈也为此炸了锅。我倒觉得有必要降降温、重新理顺思路,积极倡导在规则下运行“地摊”的经营行为。
曾经在一档叫“xx勿扰”的相亲节目中,一位高收入IT男嘉宾表示,其最开始北漂时生活困难,就在北京人行天桥上摆摊卖袜子,每月最少2万元收入,卖袜子能月入数万元也是让人匪夷所思,他“骄傲”的解释是几毛钱进入5—10元卖出,可以说暴利。在现行法律下经营者对绝大多数的商品自主定价,这样的差价难说违法,但也总觉得有问题,最起码消费者没有得到实惠,绝不是什么“物美价廉”。
那么,回到部分媒体的炒作中,“地摊”是不是赚大钱的地方呢?实际上,地摊经济的主体是底层老百姓,无论是摆摊的还是逛摊的,基本上都不算富裕,甚至是穷人!有钱人很少会去摆摊,也没有几个有钱人有时间逛地摊,领导干部逛地摊那就更成了新闻了,从这个逻辑来看,“地摊”不是挣大钱的地方,而是苦楚心酸、养家糊口之地。
考察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活跃程度,不是看GDP,也不是看人均收入,而是看千人中的商户数量。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每千人有100—120个商户,柬埔寨、巴基斯坦、非洲等相对落后国家,每千人有10—20户,俄罗斯、巴西等中等发达国家是40—60个。目前我国全国1.2亿商事主体,其中80%以上是个体工商户,再加上不计其数的“地摊”业户,从数量来看,我们已经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从质量上来看,我们的差距还很远。我们倡导提质增量,也要力规虚假繁荣。
“地摊”事关城市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它经历了鼓励、发展——取缔、罚款——再放开的过程。“地摊”也要讲规则,国外也不是没有章法,也是限定区域。其实在此之前,“地摊”也一直在比较包容的情况下运行着,尤其是疫情以来,随处可见的“地摊”也正丰富着社会生活,体现着和谐共生。这次所谓放开,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同时此起彼伏、有得有失,相应的实体店的生意必然会受到影响。笔者作为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市场监管执法、消费纠纷调解和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的工作人员,也谈一谈在规则运营、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想法,希望对“地摊”现象有所助益。
首先,我们来看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重于天,近几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四个最严”的管控,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实体餐饮店、外卖店的条件必须达标,政府甚至拨付资金对小作坊进行卫生改造,严格要求索证索票,实行食品溯源。而“地摊”食品能否得到保障确实是个难题,监管难度非常大,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固定门店的卫生标准。而每一个人对食材、用具的卫生状况始终带着怀疑。所以,“地摊”食品经营户应当实行承诺制度,自觉维护食品安全,也应当保证餐具、用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也要索证索票,同时也要加强行政监管。
其次,是商品质量,除了食品,“地摊”不能成为假冒伪劣的新市场,很多大城市里的人,或者一直养尊处优的人可能从来没有去过大集、尤其是农村大集,以前假冒伪劣随处可见,现在来看质量还是明显低于城镇商超。“地摊”上的普通商品也很难杜绝“三无产品”“傍名牌”“假冒注册商标”“专利侵权”等商品,因此,“地摊”有可能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也会让一些关停的“散乱差”小企业“死而复生”,不利于高质量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地摊”商品质量进行管控,可以实行保证金制度。
第三,商品价格。对于小餐饮,价格肯定低于门店,对于特色小吃也肯定低于旅游景区(景区的价格普遍较高),否则,消费者会用脚走路。然而,对于一些小众商品,一般消费者并不知晓正常价格,比如一些偏门的电子产品,还比如前面说的袜子。所以,要积极倡导价格公道、童叟无欺、诚信经营,对于奸诈逐利之徒要予以惩戒。
第四、关于消费权益保护。“地摊“经营中,我们要承认摊主的商主体地位,同时适用登记豁免,但是因为没有商事登记,在违法行为查处、纠纷调解处理中如何问责摊主的商主体地位是个问题。同时,因为摊主无固定门店、来去自由,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很难处理。因此,建议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对摊主进行备案,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权益,同时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纠纷调处的责任就由备案部门一并处理,疑难问题再行交由市场监管机关处理。当然,还有一些不在定点管理区域内的散兵游勇“摊主”,发生纠纷怎么办?我们首先倡导消费者要宽容以待,确有必要追究的,可以通过微信转账里的信息追查摊主。(连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