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在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向社会介绍了淄博市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但某些“职业打假人”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不仅有违司法公平,背离食品安全法的初衷,也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周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对被告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也是周村法院自2022年5月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