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摘要 4月23日,在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向社会介绍了淄博市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提出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4月23日,在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向社会介绍了淄博市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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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侵权人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制度。”田秀沛介绍,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对于惩罚性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的专门法律也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

民法典施行后,淄博市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于2021年6月出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规范全市法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去年,在审理涉山东凤阳家具有限公司“凤阳”商标系列被侵权案件中,结合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益及许可使用标准等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妥善审结全部案件。该系列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知假、售假等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更向社会明确传递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

去年12月,省法院召开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淄博市法院审理的涉“凤阳”商标被侵权案作为5起典型案例之一进行公布。

去年底,省法院通报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27件。今年,最高院张军院长在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做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全国审结知产案件49万件,适用惩罚性赔偿319件”。去年淄博市法院共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5件。从数量看,淄博市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积极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以守护科技创新为主线,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保护,深化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司法保护。

以维护公平竞争为重点,依法严惩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依法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深化府院联动为目标,持续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强化与行业协会、商会等联调联动,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全链条保护。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编辑:王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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