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的打假人请求惩罚性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但某些“职业打假人”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不仅有违司法公平,背离食品安全法的初衷,也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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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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