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驻场监管,积极开展“稳物价、保供给、管质量”行动,积极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开展稳物价、保供应工作。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如下: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物资用品...
2月10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你点我查”:2022年拟开展民生领域价格监管事项调查问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调查问卷提交时间将于2022年2月18日截止。
过了小年就是年,春节越来越近,一些商品和服务开始不同程度的涨价。尤其是洗车、理发及定制加工等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服务价格涨价较大,周村区消保委、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选择消费。
元旦刚过,春节临近,记者走访了几家便民市场和超市,看到多种家常蔬菜和鸡蛋价格都有所回落,肉类与米面油价格有小幅度上涨。
为进一步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为应对冰雪天气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进一步规范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12月24日上午,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进行了市场价格检查。
今年以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网络交易监测监管力度,扎实开展“网剑行动”,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责任义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
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旅游景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