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周村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执行规范落实年”活动学习达标测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亮一行到周村区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的主要方式,但有权利就须有约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随意制定,更不能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才能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开悬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发布两日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实地深入王村镇某村进行调解。经过现场勘查、走访邻里以及结合原告王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刘洪磊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同意排除妨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3月27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新桂一行4人到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教育基地,就如何更好发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进环境资源保护进行实地考察。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有效预防校园欺凌,3月27日下午,临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玲走进临淄区第八中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近日,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2024年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临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成志宇受邀前往授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但某些“职业打假人”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不仅有违司法公平,背离食品安全法的初衷,也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根据淄博中院统一部署,3月27日,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局人员开展“执行规范落实年”达标测试活动,并开展“执行大课堂”第三课活动。
为助力企业发展,提供“‘周’到暖心”的法治服务,3月27日,周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褚云霞、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郑曼带领部门干警来到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进行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