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三强三优”专项活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周村区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继续开展“执行利剑”集中执行行动。本次集中行动主要涉及追偿权、民间借贷、工伤赔偿等纠纷,出动干警12人,警车4辆,奔赴周村城区、周边乡镇及邹平市等地,拘留到位5人,送拘2人,达成执行和解3人,当场执行到位款项10万元。
李某、赵某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李某、赵某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向本院报告当前财产情况均为“无”。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为“做老板数年,现在想做工,都无一项技能,待业、失业,生活困顿”“在家具城做服务、销售工作,勉强维持温饱”。经本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赵某在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多份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大额理财保险。随后,执行法官向保险公司及公安部门调取上述保单及投保人信息,查实上述多份保单均于2023年6月及8月退保或变更投保人,投保人由李某、赵某变更为两人之女李某甲(已年满十八周岁)。而后本院依法调取李某、赵某及李某甲名下银行流水发现,2023年以来,赵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多笔较大额入账。因李某、赵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本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本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崔某,与申请执行人赵某系亲戚关系,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崔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崔某实施司法拘留。到其住处后,崔某妻子在家,执行法官从其妻处了解到崔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其他法院执行人员十分钟亦到其家中拘留崔某,但因崔某外出,拘留未果,后续将安排干警持续跟进案件,对被执行人崔某继续采取拘留措施。
王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员工刘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将公司诉至法院。判决后,该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未履行义务、未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铁肩担道义,执剑踏歌行。下一步,周村区法院将继续做实做细做优常态化集中执行,力争用更强力度、更暖温度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执行工作开出正义之花,结出群众满意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