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颁发首本不动产产权证书 原有房产证仍有效

摘要 9月28日上午,淄博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暨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在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副市长李灿玉为我市第一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颁发了证书。同时我市八区三县也在今天上午举行了“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

9月28日上午,淄博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暨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在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副市长李灿玉为我市第一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颁发了证书。同时我市八区三县也在今天上午举行了“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省国土资源厅宋守军副厅长参加了沂源县的“不动产权证首发仪式”。这意味着,我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受理各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据悉,市民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市民刘女士拿到了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第一页上印着0000001号的标志。她告诉记者:“以前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很繁琐,要一个月左右才能办好,现在一个星期左右就拿到不动产证了,窗口办理得也很快,二证合一,无论从时间还是经济上面都为我们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记者看到,原有的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等。而不动产权证信息“升级”了,新增加了唯一代码“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那么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据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发证首发仪式的举行,标志着我市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权利分散登记的历史,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并将全面实施。 (记者 周剑楠 通讯员 谭晓 张淑霞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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