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10月1日起实施: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

摘要 10月1日起,最高法出台的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驾考新规开始实行;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开始实施;湖北率先立法防治土壤污染条例……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10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起,最高法出台的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驾考新规开始实行;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开始实施;湖北率先立法防治土壤污染条例……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10月1日起实施。

全国

最高法出台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 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隐名后公开

8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就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开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修订情况向媒体作了简要介绍。“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行

最近,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发布了新一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获悉,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据了解,在新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出台前,现有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继续有效。

海关现行稽查条例完善 新版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据海关统计,仅1998年至2015年,全国海关对走私进口“洋垃圾”、进口农产品、移动通讯设备等多个重点行业和商品开展了稽查行动,共稽查企业17.19万家,查发各类走私违法案件2.55万起,为国家追征补征税款434.97亿元。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史上最严”奶粉新政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息,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这两个配套文件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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