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淄博市交警支队召开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会议,决定自10月1日起,淄博市各区县城区,凡在每日7:00至19:00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办法,事故当事人拍照取证后应立即离开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场所进行协商,通过手机完成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工作。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旨在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节约交警部门执法办案资源;减少事故当事人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环节不必要的程序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
快处快赔适用条件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指每日07:00至19:00,在淄博市各区县城区,机动车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当事人可以通过下载“淄博交警APP”或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根据其中“事故e处理”功能模块菜单的提示,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实时受理保险报案并快速理赔,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快处快赔办理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下载“淄博交警APP”或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根据“事故e处理”功能菜单的提示,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操作步骤如下:
1.“拍照取证”。当事人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拍摄上传事故现场照片,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之后拍摄上传双方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标志/凭证照片和联系方式等。
2.“责任认定”。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认定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认定责任;不能协商认定责任的,当事人通过“事故e处理”功能菜单请求交通警察在线指导认定事故责任。
3.“保险报案”。当事各方均在本市投保车辆保险的,有责方当事人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任意一方机动车未在本市投保车辆保险的,当事人使用“事故e处理”功能菜单完成“拍照取证”及“责任认定”环节后,共同到事故发生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快处快赔注意事项
广大驾驶员朋友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仅适用在淄博市辖区各区县城区、“规定时段”:07:00-19:00,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二是任意一方存在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或有饮酒嫌疑的,不适用快处快赔,须报警后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三是取证结束后要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四是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并经交通警察责令其撤离的,如当事人有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对其依法一并处罚。五是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要依法处理,记入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由公安机关和保险行业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