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公车改革将在6月底前完成。昨天从张店区了解到,该区出台《张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改革实施方案,该区公务交通补贴将划分为5个档次,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根据方案,张店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在参改范围。参改单位的在编在岗的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改革。参改的车辆是指参改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接待调研用车及其他车辆。
据介绍,在本轮改革中,张店区综合考虑该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全省、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和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将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5个档次,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张店区表示,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的变换情况,今后,该区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还可以与全市同步适时适度调整。
据悉,改革后,张店区各级党政机关共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92辆。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集中管理使用平台,全区保留车辆纳入平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每个镇和街道都将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2辆,各镇、街道共保留24辆,具体管理使用方案将根据规定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