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淄博绿色低碳发展“提效争先”

摘要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作为服务大局和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惩治、修复、预防全面发力,深化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着力以法律监督“组合拳”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尝试,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加深了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认识,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我希望高青县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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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高青县检察院联合高青县法院在黄河翟寺浮桥附近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全国人大代表董丹华全程监督并对此次活动高度评价。

今年8月15日,我们迎来了首个全国生态日,这个首创性、标志性的纪念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作为服务大局和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惩治、修复、预防全面发力,深化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着力以法律监督“组合拳”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深耕主业,以专业化法律监督夯实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基础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在办案过程中,坚持重心前移,做实做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抓实会商督办、证据审查、事实认定等关键环节,努力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积极为服务保障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精准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是守护绿水青山、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法治防线。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在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基础上,立足淄博“南山北水”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支持各区县检察院以“小专项”活动为依托,对当地特色领域靶向发力、系统治理,为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桓台县检察院立足马踏湖湿地保护,与该县马踏湖湿地保护中心建立湿地环境资源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倾心守护“地球之肾”。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聚“四大检察”合力成生态保护齐抓共治之功。聚力强化横向协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突出抓好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并探索加大“数字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力度,聚力深化生态赋能。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一起涉案20余人、向黄河沿线地下倾倒废酸液的重大污染环境案,同步开展刑事审查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一案双查守护黄河安澜。

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纵向联动一体化机制,在充分发挥基层院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主力军”作用基础上,加大市院统筹协调、把关审查和对下指导力度,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今年4月,市检察院与市法院、沂源县检察院、沂源县法院联合设立田庄水库生态修复基地、沂河源生态修复基地,两修复基地集司法惩治、生态修复、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在“惩治、修复、联防、教育”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助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善机制,以恢复性司法实践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质效

持续深化完善“认调认赔”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持续完善认调认赔、诉前磋商等工作机制,将认罪认罚、公益修复与强制措施适用、轻缓量刑建议、依法不起诉等司法措施有机衔接、融合运用,引导侵害人在诉前主动通过补植覆绿、污染治理、增殖放养等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淄川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倾倒废酸液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认调认赔”等工作机制实效,依法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500余万元,有力推动了受损环境有效及时修复。

持续深化完善生态损害认定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在办案实践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很多线索都是从刑事案件中获得的,证据证明标准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否参照刑事侦查过程中形成的鉴定意见即可?针对这些实务问题,市检察院积极借助“外脑”“外力”,聘请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专家、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通过委托司法鉴定、组织专家研讨论证等方式,确认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及破坏程度、科学准确认定因果关系和责任主体,并因案施策、精准制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张店区检察院在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作用基础上,深入推广应用“益心为公”平台,广泛吸纳专家学者等社会公众担任公益诉讼志愿者,助力解决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有效凝聚形成专业高效、协同共治合力。

持续深化完善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经济能力有限的损害人探索采取巡山管护、巡河巡湖、法治宣传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让违法者尽其所能为环境损害“买单”。今年5月,为确保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责任落实落地,在办理一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淄博检察机关与威海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异地劳务代偿执行协作机制,探索将异地劳务代偿作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的重要方式,并进一步明确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赔偿责任人属地检察机关共同监督劳务代偿履行的情形,相关被执行人在马踏湖湿地公园、千乘湖生态文明公园进行了公益劳动代替赔偿,既解决执行跨区域难题,也彰显司法温度。

强化联动,以社会化综合治理凝聚生态检察工作合力

加强区域协作保护。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16条检察服务保障措施,依托黄河检察官工作室打造“检察机关+双向派驻+特聘公益诉讼监督员”公益诉讼监督新模式,并加强与其他沿黄8市强化联动配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量身打造“检察方案”。联合小清河流域相关市县检察机关成立“小清河公益守护检察联盟”,会签《小清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意见》,细化完善线索移送、办理和跟踪监督等机制,助力破解跨区域生态环境犯罪查处难、司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

行刑衔接共建共治。聚焦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推动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沂源县检察院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强联动配合,持续对沂河干流旁的牛栏子山山体修复、补植覆绿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跟踪问效,通过边坡清理、场地平整、设置防护网及绿化种植等方式,清理固体废弃物1万余吨,增加可利用土地近2000平方米。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和公益诉讼“回头看”等活动,深入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通过专题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堵漏建制、深化源头治理,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强与公安、法院、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通过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观摩庭审、研讨交流等方式,在取证程序、入罪标准、量刑标准等方面统一认识,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办案人员专业化履职水平。

积极融入“全员环保”大格局。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和首个“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资源,开展“线上+线下”“走出去与引进来”等宣传方式,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治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今年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市检察院联合周村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在文昌湖省级湿地公园举办淄博市暨文昌湖区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知识竞答等系列活动,让游园群众“沉浸式”接受普法宣传教育。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扎实深化开展“三提三争”活动,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着力强化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助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切入点,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淄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来源: 淄博市政法委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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