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迁址受影响 消保委调解有保障

摘要 在办理预付款方式的会员卡之前,一定要对会员卡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比如会员卡的使用范围、退卡约定、违约金额、使用期限(有效期),并签署正式的服务协议,特别关注服务终止,店铺转让等处理情况,明确经营者若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余额退赔方式,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例简介

2021年11月,消费者张女士来到淄川区消保委昆仑分会投诉,称其2019年在其居住附近淄川某孕婴用品店花费2000余元办理婴儿游泳卡一张,按照约定可以在该店享受30次的婴幼儿游泳服务,后来该店于2021年迁至距离原店址约9公里之外,由于路途较远非常不便,便与该店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要求退还卡内余额或者更换为等值的其他服务或者产品,该店负责人不同意,投诉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分会工作人员为其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昆仑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母婴店工作人员联系,进行详细调查。消费者张女士所述情况得到商家认可,并补充游泳卡不能退费或者变更,且游泳卡上印有“一经缴款,不予退费”的字样。

投诉者称一直未注意游泳卡上的“一经缴款,不予退费”字样,后来又与该店负责人协商,余款能否更换为等额的服务项目或者商品。

母婴店负责人称从来没有这种先例,拒绝投诉者提出的退费要求和等额交换服务或者商品的要求。为此投诉者认为不合理,要求消保委介入调解。

昆仑分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与母婴店经理一同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投诉所涉及法律条文,讲明利害关系,使店经理清楚明白,在对办卡经营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经昆仑分会工作人员为双方现场调解,最终母婴店同意投诉者的等额交换服务或者商品的要求,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由于母婴店迁址,履行义务地点发生改变,应属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不能以游泳卡上印有“一经缴款,不予退费”为由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义务的单方规定,其内容无效。

案例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卡消费时,要做到“理性消费,拒绝诱惑”。在办理预付款方式的会员卡之前,一定要对会员卡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比如会员卡的使用范围、退卡约定、违约金额、使用期限(有效期),并签署正式的服务协议,特别关注服务终止,店铺转让等处理情况,明确经营者若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余额退赔方式,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对于母婴店,在给顾客推销会员卡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通知、声明等内容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切莫想当然,以免引人误解。此外,还应签订正规的会员服务协议,这样才能更好保证自己的权益。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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