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灯赏月游人多 自我防范增快乐

摘要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商家不管大小、不分职业,与消费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市民张先生正月十四日晚到周村古商城景区观灯,景区游人很多,各种小吃、特产、玩具和游戏经营处门庭若市。在一处小超市门口,张先生想给孩子买玩具时,因商家没有及时接待,双方发生口角,张先生认为是商家怠慢自己,非常气愤。

经调查,纠纷发生时,游客较多,大多在购买玩具或小食品,而商家只有两个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响应张先生的购买需求。张先生指责商家不拿消费者当回事!但商家也是非常委屈,当时确实太忙了。当时经现场安保人员劝解,双方不欢而散。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商家不管大小、不分职业,与消费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督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防止“无限放大权利”,也应当根据情况理解尊重他人,共同促进消费和谐。

在此,周村区消保委、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热情、高效服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天寒地冻防急躁,相互理解促和谐;二是观灯赏月游客多,自我防范保安全;三是权利义务相匹配,提升素养慎消费。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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