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商业营销宣传提醒告诫书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热烈庆祝建党10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

1、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

2、严禁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3、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囯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商业广告。不得以宣传“特供”“专供”“军需”等招揽顾客,避免使用或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二、严禁妨害社会安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4、严禁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5、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商业广告,避免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避免使用或变相使用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三、严禁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6、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禁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禁止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

7、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8、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以及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商业广告。

四、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切实诚信守法经营。

9、广大市场主体要切实承担商业宣传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知法、守法,保持营销宣传的正确导向。各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制作、发布关,坚决维护本市良好的商业营销环境。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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