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部署,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坚决遏制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提髙政治敏感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擅自借庆祝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精准识别并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加大对纪念品市场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囯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依法查处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坚决抓好意识形态等政治安全工程,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加大对宗教场所周边排查力度,加强宗教用品营销宣传网络和广告监测,严厉查处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及时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加大对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大对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保护少年儿童免受不良影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大对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广告监测,加强对重点媒体的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广告发布渠道。加强对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的监测监管,加大对午夜时段播出广告和购物频道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适时对辖区内重点媒体开展指导约谈。持续开展专项监测,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夯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扎实做好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位、广告牌的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违法户外广告。
加强行政指导,引导诚信守法经营。加大对工艺品纪念品等类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及时约谈本地区重要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广告审核,严把广告发布关。及时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整改,切实杜绝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1日—12月20日),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加强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调研督导,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21日-31日),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工作成果,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对于此次整治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重点案件查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疑难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积极作用,鼓励对涉导向问题商业营销宣传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