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要慎重 保留凭证很重要

摘要 2020年1月8日,家住在淄博的李女士向高新区消保委投诉称,她在微信上购买的眼贴使用后眼睛红肿,李女士怀疑那些眼贴存在质量问题,她想退货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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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家住在淄博的李女士向高新区消保委投诉称,她在微信上购买的眼贴使用后眼睛红肿,李女士怀疑那些眼贴存在质量问题,她想退货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李女士在浏览微信朋友圈的时候,看到一款网红眼贴在进行销售,微商的广告宣传说这款网红眼贴有除皱纹的功效,而且价格也不高。于是,李女士就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了该产品。李女士表示,购买前也没有核实该销售者有无经营资质和相关经营地址等信息,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后,李女士尝试与销售者联系,但销售人员已将其拉黑、无法联系,遭遇维权无门的境遇。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微信名称,无法联系到被诉方,且消费者无法提供关于被诉方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者名称、联系电话等具体有效的信息,导致查无此单位,无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高新区消保委提示消费者,通过微信等小程序购物,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对经营者资质、信誉等情况都不了解,若发生消费纠纷,无正规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记录,仅靠卖家的姓名,手机号码,发货地址等信息,维权难度特别大。因此,提醒消费者要慎重微信购物,不可轻信朋友圈的宣传内容,如果需要购物,不要购买标的大、价格高的物品。购物时,切忌还未收到货就直接付款,以免人财两失。要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以备维权。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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