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摘要 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张店区消保委积极行动,及时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对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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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张店区消保委积极行动,及时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对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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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成立消保委分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

截止目前,已在张店区8个市场监管所全部成立了消保委分会,在全区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集贸及相关专业市场,汽车4S店等商业服务企业,A级旅游景区、医院、旅行社、网络交易(经营)平台建立了54处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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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成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任组长,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和区消保委副主席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价格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监督管理科、区消保委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消保委办公室,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成立张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专家顾问团,主要参与对重大、复杂、疑难消费纠纷跨辖区联合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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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分类管理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于受理的消费纠纷,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情节复杂程度,采用不同方式协同联动化解消费纠纷。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证据充分,能够清楚判断双方责任并快速处理的消费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由消保委分会和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处理。对于情节复杂、短时间内难以调查清楚、涉及争议标的较大的消费纠纷,可邀请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专家和顾问参与调解。同时,可以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的作用,引导、支持律师在调解、诉讼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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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消保委成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设立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努力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模式;各市场监管所与司法所建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联络,依托在各市场监管所成立的消保分会和在社区、村居、商场、企业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来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消费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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