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为推动临淄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加强劲的动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提高企业家地位
邀请企业家列席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建立企业家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联系直通车。(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为“两代表一委员”,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推荐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直各部门)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对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相关区直部门和镇(街道)要承诺限时办结,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限时督办。(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对临淄区重点产业链发展、职工就业、财税收入贡献大的企业,建立能耗、排放、土地指标等各类生产要素“企业购买、政府补贴”制度,进一步扶持保障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对企业新上或企业家引进的省重大项目,享受临淄区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
出台企业家、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关心关爱企业家
每年组织重点企业家在国内知名医院查体。(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让企业家在交通出行、子女教育、医疗就医等方面享受便捷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每年聘请国内顶尖专家和知名企业家到临淄“传经送宝”,组织企业家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高层次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
营造尊重企业家浓厚氛围
设立临淄“企业家节”,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对临淄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
在电视台等媒体、城区主要公益广告平台,广泛宣传企业家事迹,展示企业家风采及企业发展历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