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淄川区人民法院对刘某等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予以宣判。此次庭审适用速裁程序对6案进行了集中审理,整个庭审仅用时24分钟,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息诉不上诉。
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孟健、市法院刑一庭庭长徐嘎等一行3人现场观摩了刑事速裁团队对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庭审过程。
孟健庭长在听取改院刑事速裁工作汇报后,对该院刑事速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对该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组建刑事速裁团队、开创“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积极衔接刑诉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案件提速增效等方面工作探索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淄川法院始终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的基本原则,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刑事诉讼案件提速工作机制,并取得积极实效。
2016年5月,在淄川区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制定出台了《淄川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细则》,实现了刑事诉讼案件整体提速,该机制被评为淄博市第一批十大自主改革创新经验,并被授予淄川区2016年度最佳改革创新奖。2016年底,在总结轻刑快办机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了刑事速裁团队,持续探索“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极大提高了刑事案件审判效率。
2018年11月刑事诉讼法确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淄川法院在轻刑快办机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快速将符合适用条件和范围的轻微刑事案件无缝衔接为速裁、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2018年11月至今,刑事速裁团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75件,速裁程序适用率为52.63%,当庭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