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三包维修起争议 市场监管解难题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消费者张先生到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称自己于2014年7月20日在高青县某家电销售点花费4900元购买某品牌冷暖空调一台,现空调出现不制暖情况。消费者已拨打厂家售后电话报修,厂家反馈其空调扫码安装日期是2013年4月7日,已超过厂家六年的保修期,维修费用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张先生对此不认可,要求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帮助协调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对整个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通过查看消费者的购买凭证,组织消费者、销售方、售后方三方现场调解等方式,认定投诉方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消费者的空调确实购买于2014年7月20日,销售方当时出于自己单方面的利益考虑,2013年4月7日购进空调之日起即已报厂家扫码安装,导致消费者的空调现在已经超出保修期。经过耐心向销售方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指出销售方在空调销售方面存在的过失,并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销售方负责张先生的空调更换配件费用,售后方负责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双方尽快帮张先生把空调维修好,保证张先生过一个温暖的春节,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及消费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销售方在出售此空调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空调在销售前即已经扫码安装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前一定要认真询问商品的全面信息,保存好购买凭证,遇到纠纷好尽快维权。
案例2:“此”沙发非“彼”沙发!高青市场监管局成功处理一起家具销售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消费者邢先生到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称,自己于2019年4月在高青县某家具商场花费14500元购买了一套顾家真皮沙发,当时送货到家后发现该家具并非原先订购的顾家牌,而是“华尚”牌,遂要求退货。但商家坚称所售沙发即消费者当时订购品牌,不予退货。无奈之下,邢先生只好向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向“顾家”品牌家具的销售厂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并且对“顾家”品牌的此款沙发和邢先生家中的“华尚”牌沙发进行了细致的比对。通过比对发现,“顾家”牌的此款沙发和邢先生收到的“华尚”牌沙发外观基本一致,细微处略有差别。经过工作人员对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邢先生承认自己在购买之前未和被诉方签订合同,确有失误。商场方承认因两套家具外观确实相似,购买之前因邢先生并未强调品牌,且邢先生给出的价格购买不到“顾家”品牌的此款沙发,所以给其送去“华尚”品牌沙发。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场负责人给邢先生的沙发进行退货退款处理。邢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购买家具要有合同意识,无论现货还是定制,一定要认真签订合同,对产品品牌、质量、交货期限等重要条款进行约定,要把双方的约定落实到书面上。购买家具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遇到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时,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3:购买旧车惹烦恼 市场监管解难题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消费者李先生到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称自己于2019年10月31日在高青县某汽车销售点花费56000元购买二手轿车一辆,购买后第二天发现为泡水车。因销售方未提前告知车为泡水车,李先生要求退车退款,销售方不予退,双方交涉多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只好向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对整个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通过调取双方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及第三方办理分期贷款等相关记录,认定投诉方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过耐心向销售方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反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销售方存在汽车销售前应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信息等情况,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销售方退换李先生购车款56000元,并向李先生道歉,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及消费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销售方在出售此车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汽车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车。夏季为洪涝灾害多发季节,每年都会有部分泡水汽车流入二手市场,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二手车一定要认真对比,谨慎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