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1日,李女士向淄博高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消保委”)投诉,称其花费4800元为孩子在一家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机构报名高考志愿策划,但她对该机构给出的志愿填报方案并不满意,与商家协调退款未果,遭遇维权难。
【处理过程及结果】
高新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及时向消费者及被诉方了解情况,据了解,李女士为更好帮助孩子填报志愿,通过仔细筛选,选择了高新区一家高考志愿专业金点子策划中心,进行孩子高考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的策划,并交纳了4800元咨询服务费。高考成绩公布后,该机构根据李女士孩子高考成绩出具了一份志愿填报策划,李女士对该策划不是很满意,要求退还咨询费用,经过多次协商,均退费未果。
高新区消保委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咨询服务有关事项,对违约、退费及其他救济事项未作约定,对消费者退费要求调解处理难度较大。经过工作人员反复沟通,该咨询机构愿意重新为李女士出具一份志愿填报策划,李女士同意了。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该案件中,消费者与经营者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订立咨询服务合同,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有收费收据作为消费依据,且双方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收费等事项,对合同履行质量、违约责任等事项并未进行约定,产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缺乏维权依据,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高新区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对约定事项一定要明确并写入合同内,特别是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退费等事项进行明确,以便产生消费纠纷时有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