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淄博高青县公安局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1月31日,迅速查处一起在疫情防控劝返点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1月30日16时许,高青县花沟镇村民王某酒后骑电动车经过某疫情防控劝返点回家时,以劝返点用的红布条阻碍其通行为由,将劝返点旁的木质桌子摔坏,损失价值60余元。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王某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案发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出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当日立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到案后,王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指令,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控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传播疫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高小警)
关键词: 不听劝返 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