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最高检官网披露了山东交通厅原厅长贾学英的忏悔录。
贾学英,男, 1953年9月生,山东鄄城人,大专学历,曾任郓城县县长、泰安市市长等职务,2006年12月任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2007年3月升任省交通厅厅长,2013年2月,贾学英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6年12月落马。
“2001年,我认识了一女子,长期保持暧昧关系。”
贾学英忏悔称,“没想到,在2009年下半年,该女子扬言要到纪委举报我,要我为其购买5间商铺,总价款1300多万元。我自己哪能拿出这么多钱?但又怕出事,因而非常苦恼。没有办法,只好找熟悉的企业家出钱。”
他说,我亲自跑到甘肃兰州,找到正在投资工程的李某,说自己上了一个大当,有苦说不出,要借500万元应急。李某长期经商,尽管当时因投资没有太多闲置资金,但还是通过担保贷款,分两次凑齐500万元送给了我。
李某有一家科技公司,根据政策,多次报名申请专项资金。为了多要资金,其虚构了申报材料。我明知材料内容有假,但为了给李某申报到专项资金,仍然积极向相关部门推荐。
“2004年,我任泰安市市长时,因多次去东平县某食品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便和该公司的贾某逐渐熟悉起来。”
贾学英忏悔称,在2011年,我以儿子用钱之名向贾某借钱,贾某说:“借什么借,孩子用钱,我出就是了。”
“我认为,直接给钱风险太大。贾某就给我儿子做了一个虚假聘书,聘我儿子为其食品公司副总裁,年薪60万元,并付给我儿子4年薪酬240万元。”
去年9月,青岛市中院判决,贾学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此外,侦查机关扣押的车牌号为鲁AS918W的保时捷凯宴S4806CC越野车、车牌号为鲁JK5566的斯巴鲁傲虎越野车依法没收,评估拍卖后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侦查机关查封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4号鲁商泉城中心城市广场C号楼1-517、1-518、1-519、1-520、1-521房屋依法评估拍卖,所得价款中的91.9%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部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应依法追缴款项的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