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史国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编辑:王蓓蓓
2024年9月3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史国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