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快递寄错难追回 六旬老太寻帮助

摘要 12月3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桓台县消保委反映,她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往广东的衣服被“寄丢了”。“我今年63岁了,这次是我第一次寄快递,真没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王女士说。原来,王女士的儿子一家住在广东,老太太给...

12月3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桓台县消保委反映,她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往广东的衣服被“寄丢了”。“我今年63岁了,这次是我第一次寄快递,真没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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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王女士的儿子一家住在广东,老太太给未出世的小孙子亲手缝制了几套小被子小衣服,要给儿子寄过去。王女士来到快递点后,因为考虑到老太太初次寄快递,热心肠的快递员帮她将小被子小衣服包装好了并要了收件人的地址,说可以帮老太太填写,王女士把事先写好地址的纸条给了快递员后就离开了。但因快递员的一时疏忽,把王女士的快递和另一个同样是邮寄很多服装的快递写错了地址。五天后王女士的儿子收到了一大包服装才发现快递寄错了,王女士去快递点查询才知道自己做的小被子被送到了苏州。快递点答应帮老太太找回她的快件,可是老太太回家等了二十来天都没有回信,于是找到桓台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了解到王女士的遭遇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帮助老太太拨打了淄博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反映情况。经调查,原来是收到王女士快件的那位女士看到王女士做的小衣服小被子非常喜欢,不愿意退回,知道真相的老太太哭笑不得。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老太太找回了自己的快件。

在此,桓台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针对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有明确的规定:一是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是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消费者可以参照本条规定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王书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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