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商11月受理投诉1652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60万元

摘要 12月11日,淄博市工商局发布2018年11月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当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6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21万元。其中,售后服务、质量和合同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受“双11”影响 网络...

12月11日,淄博市工商局发布2018年11月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当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6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21万元。其中,售后服务、质量和合同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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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双11”影响 网络购物投诉量上升

11月,淄博工商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1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953件,服务类投诉363件。商品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依次为: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服务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依次为:居民服务类、文化娱乐服务类、餐饮服务类。

受“双11”购物节的影响,网络购物投诉量有所上升,本月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70件,环比增长6.92%。从投诉内容来看,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仍为商家使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

售后服务、质量和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综合投诉的内容来看,售后服务、质量和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三项共计913件,占投诉总量的69.38%。其中,售后服务方面投诉量379件,质量方面投诉量287件,合同方面投诉量247件。

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三包规定,消费者使用商品或者在接受服务时发现与商家的宣传不符,商家未按时送货、安装等。

质量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日用百货类的服装掉色、质量差,家具颜色不匹配,交通工具类的汽车及零部件出现故障,家用电器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后仍无法排除故障。

合同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摄影服务等领域消费者交纳押金或者办理会员卡、充值卡后,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在消费时商家附加各种限制规定,消费者购买家具或汽车等贵重商品在交纳定金后,商家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日用百货类投诉仍居投诉热点首位

综合投诉情况,11月商品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依次为: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其中,日用百货类投诉315件,交通工具类投诉212件,家用电器类投诉81件。

日用百货类投诉主要涉及:一是消费者购买的家具开裂变形、材质与展示样品不同;二是消费者购买的羽绒服脱绒、鞋子开胶等;三是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故意拖延处理或不处理等。

交通工具类投诉主要涉及:一是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的订金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二是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及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三是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以消费者未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三包。

家用电器类投诉主要涉及:一是消费者购买的冰箱噪音大、电视机出现黑屏等质量问题;二是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电器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或多次维修故障仍无法排除;三是商家存在送货不及时,安装、维修乱收费现象。

工商部门教你应对消费“陷阱”

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工商建议广大消费者:一是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商品,二是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合同、收据和保修卡等维权凭证,并协商好押金、售后等问题,三是消费者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如有需要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四是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赵旭瑶 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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