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桓台消费者魏先生将一面书有“为民解忧 高效维权”的锦旗送到了桓台县工商局,以表达自己对工商局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感激之情。
4月30日,魏先生从某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OPPO品牌手机,商场工作人员当时承诺半年内返还1400元。随后消费者多次联系要求返款,商场工作人员又改口说一年内返1400元。但是直至11月26日,魏先生仅收到返还金额200元。多次协商未果后,魏先生投诉到桓台县消保委,要求将剩余的1200元一次性返还。
桓台县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商场应该按照约定将1200元返还给消费者。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消费者如愿拿回了剩余的1200元。
近年来,桓台县消保委局始终以“你没有走错门”的理念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严格按照“天天有投诉处理好、周周有调解服务好、月月有结果成效好”工作理念开展工作。2017年桓台县局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49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王书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