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延工期 沂源一装修公司违约且无照经营被罚2万元

摘要 陈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施工期55天,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装修工程既无质量又无效率。7月29日记者获悉,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陈女士投诉后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违约且无照经营,帮助陈女士讨回2万元违约补...

陈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施工期55天,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装修工程既无质量又无效率。7月29日记者获悉,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陈女士投诉后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违约且无照经营,帮助陈女士讨回2万元违约补偿金,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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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2017年3月,陈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经核实该公司未经登记注册发照)签订装修合同,协议施工期55天。为保证装修顺利开工,陈女士一次支付了60%的工程价款(工程总价款51000元,合同约定开工前先支付30%)。装修公司收款后迟迟没有开工,直到当年8月才开始施工,构成了第一次违约。

装修施工进料后,陈女士发现装修用的板材不是合同约定的品牌,此时为装修方第二次违约。经过再三交涉,装修方最终更换了板材。

为推进工程进度,陈女士于2017年11月主动付清了全部装修款,但装修公司一拖再拖,整个工程无明显进展。无奈的陈女士只好找亲朋好友当中间人,装修公司答应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装修工程并写下保证书。然而,截至近日陈女士到市场监管局投诉,仍然有门框边条、客厅装饰灯、部分插座插头没有完工,影视墙出现裂纹等情况,且装修效果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陈女士认为这是不合格工程。最让她生气的是,这一年多时间里,该公司数次称工作人员到房屋装修作业,可陈女士驾车从异地赶到时,发现根本没有人。据悉,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固定了证据,使装修公司认识其违约责任和无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为陈女士讨回2万元违约补偿金,并对装修“公司”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陈女士得到了对方道歉并收到补偿金,但反思她在装修房子过程中所受的种种刁难,可以看出消费者的无原则迁就将一定程度上助长装修者不按约定履行职责的底气。”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装修工程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应该先查看装修者的从业经历、信誉和资质,不要被其花言巧语所迷惑。发现对方违约时,应及时找执法部门处理问题,一味迁就保障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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