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金就得退赠品惹纠纷工商局来调解

摘要 近日,淄博消费者王女士在居然之家二楼“tata木门”缴纳1000元套餐订金订购木门,商家赠送晾衣架,后因个人原因不想从此处购买木门,要求商家退还订金。商家答复,如若退还订金,需将赠品退还或从订金中扣除赠品费用...

近日,淄博消费者王女士在居然之家二楼“tata木门”缴纳1000元套餐订金订购木门,商家赠送晾衣架,后因个人原因不想从此处购买木门,要求商家退还订金。商家答复,如若退还订金,需将赠品退还或从订金中扣除赠品费用。王女士认为,缴纳订金时,收据中未提及退还订金时需要退还礼品,且标注了“礼品已发放”,认为商家应该原额退还订金,不应该收回赠品。因商家与王女士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王女士向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市民热线投诉,高新区工商分局消保科进行了行政调解。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退回商品应当同时退回该次消费获得的奖赠品或者奖赠品的等值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过调解,王女士退还了赠品,商家退还了订金。

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知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交订金领赠品时,可以跟商家约定。

(作者: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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