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4次表扬 桓台生态农业办公室原主任徐业新获减刑

摘要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服刑以来获表扬4次。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而被追究刑事处罚的桓台县生...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服刑以来获表扬4次。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而被追究刑事处罚的桓台县生态农业办公室原主任徐业新获减刑8个月。

2014年12月1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发布案情公告:桓台县生态农业办公室原主任徐业新、副主任荆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徐业新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间,罪犯徐业新在担任桓台县生态农业办公室主任期间,将山东海王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建设的1000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虚报为2000立方米并获得审批。后罪犯徐业新在监督检查海王公司2000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中,明知海王公司未按申报及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仍给予通过验收,并拨付国家扶持资金,帮助该公司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省配套资金25万元。

2009年至2012年间,罪犯徐业新、荆某在分别担任桓台县生态农业主任、副主任期间,在负责全县沼气池建设项目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其职责,违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非法套取国家沼气池建设专项补贴资金,作为单位“小金库”收入,用于单位走访及发放加班费等,给国家造成19.385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罪犯徐业新、荆某在分别担任桓台县生态农业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或购物卡,其中,徐业新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计12.7万元,荆某收受他人现金或购物卡总计564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判决生效后,罪犯徐业新于2014年12月29日被交付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2018年4月12日,淄博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徐业新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服刑以来,获表扬4次,被评为2016年度监区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据此裁定,对罪犯徐业新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刑期自2014年4月5日起至2018年8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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